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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幼兒園及其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雲林縣教保服務機構及其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」,業經本府112年5月12日府行法一字第1122907017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1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3/5/15
發文日期:2023/5/12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122907017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幼兒園及其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雲林縣教保服務機構及其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」,業經本府112年5月12日府行法一字第1122907017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1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7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7條規定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(本府教育處除外)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)(請協助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